| 2003年初购房,2003年3月16日拿到产证。当时原房东求情说希望晚几个月迁出户口,就在购房合同签订附加条款:甲方2003年12月1日前迁出户口,否则逾期1000元/月罚款,双方签字。今年2月我们打算卖房,才发现原房东户口至今未迁出(4年多了)。原房东原有联系方式都停止,我们找不到他们,特咨询现在该怎么办?是去公安局报案诈骗罪,由公安机构追查他们行踪?还是上诉法院,进行经济纠纷诉讼?直接上诉法院,是否需要我们提供原房东的现有联系方式?如何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帮我们查找原房东下落以及进行索赔?谢谢!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,首先你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,对方顶多是违约,算不上诈骗。公安机关只受理刑事和治安案件,不受理民事纠纷,所以谈不上报案,公安局也不会因此追查房东行踪。你起诉也只能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,对方不愿意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强制把他户口从房子里迁出。再说,你现在根本不知道对方住所,法院传票都无法送达,即使能够缺席审判对你也没有实际意义。目前你只能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要求冻结原房东的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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